未成年人远离酒精危害亟待走出法律困境

  日前,由中国酒业协会主办的2016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据介绍,该活动主题为“关爱成长 非成勿饮”,将于1021日至28日在全国举办。届时,将在数百个城市同步推出相关活动,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开展“万店承诺不向未成年人饮酒”活动。

  早在200641日起,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部规章引人注目之处,就在于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但尽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禁售令”执行10年之久,但从各地传来的消息表明,这一限制未成年人饮酒的禁令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一些地方甚至发生未成年人酗酒滋事的事件。

  因为没有配套的硬性惩罚措施,所谓青少年“禁酒”的规定极有可能成为纸画文章。也就是说,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律、规章,即使制订得再严密,如果缺乏刚性,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是很难制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这一违法行为的。

  若想让“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成为铁律,谨防这一法律规定步入困境,正确的方法就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增加法律的具体可操作性,完善明确的惩戒措施,如对违反向未成年人售酒禁令的商家课以重税、罚款、关门停业,直至处以刑罚等。

  一言以蔽之,只有增加未成年人“禁酒”法条的刚性,任何敢于触摸法律“高压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和“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才有可能走出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