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金融检察论坛召开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暨第六届金融检察论坛日前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为主题。来自全国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的实务人员、专家学者、相关负责人160余人参加。

  论坛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利用互联网实现的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隐蔽、更为迅捷的犯罪平台,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有司法人员在分析了P2P网贷平台融资的犯罪规律后,认为P2P融资犯罪的根源在于P2P融资模式的异化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为此提出应当统一司法理念,厘清P2P融资模式的差异,加强对P2P异化融资模式的打击,缩小共同犯罪的范围,扩大单位犯罪的适用空间,实行“宽严相济”的司法策略。

  针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性问题,有专家建议,涉及“窃用”支付宝账户余额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抑或诈骗罪,以及利用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消费的行为应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等问题。有司法人员提出,应当严格区分使用支付宝余额消费行为与利用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消费行为,将“窃用”支付宝账户原有余额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将利用支付宝账号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从银行卡中支付消费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