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组织论证《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论证会。

  与会专家认为,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一套公共法律服务的“浙江标准”很有必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省工作时提出的“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的具体举措,是探索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有效方法。

  专家们就制定《标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基本目标、责任主体、考核评价,以及《标准》的框架结构、量化指标、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专家们强调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全社会参与的理念,打破司法行政机关独家经营的局面,充分挖掘利用互联网+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用科技手段解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问题。与会专家还就《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深入论证。

  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指出,制定《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的需要,是推进浙江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水平建设惠及全省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有力举措。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标准》的制定出台,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辉忠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论证。各位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符合浙江实际、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责任担当和深厚的学术功底。

  陆剑锋希望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不遗余力,积极参与法治理论创新研究,用更广的视野、更深的聚焦、更多的成果、更佳的实效,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