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密云法院创新 “特色法庭”审判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相颖 李铁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舒缓压力、提高生活品质的一种重要休闲消费方式。但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相伴着越来越多的旅游合同纠纷,恶劣事件频发。“天价海鲜”“天价大虾”、强迫购物等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月27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就旅游合同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金对该院审理的旅游合同案件进行了情况通报。
发布会上,李金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现3大突出特点。一是以游客起诉旅游经营者违约为主。二是案件事实认定不易,审理难度大。三是调解率低,判决比例和上诉率较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3方面,一部分旅游经营者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松散,以承包或挂靠的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单一。
为更好的解决旅游合同案件,该院建议,一是应加强案件审理,及时解决纠纷。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游客、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诚信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旅游诚信指标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据悉,密云旅游以短途游、假日郊游为主要特色,该院结合密云的旅游特点着力打造便民、亲民、高效、公正的“特色法庭”审判模式。一是将“急案法庭”审判模式对接涉及群体性旅游活动的纠纷,例如密云每年一度的鱼王美食节期间,“急案法庭”就能发挥作用,针对在此期间出现的纠纷,立案后做到及时审理,调判结合,迅速化解;二是针对旅游合同纠纷多发生于节假日的特点,该院设立“假日法庭”,对确有特殊情况案件,不分节假日当即开庭审理,做到假日审判“不脱岗”;三是除了固定法庭的日常审判之外,密云法院还在距离法院较远或案件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基本覆盖了辖区的主要旅游景点,每周巡回办案两次,就地立案或调解纠纷,做到流动审判“常态化”。上述措施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