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本报讯 (记者赵春艳 见习记者赵婵娟) 9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成立全市法院系院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薛强指出,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以及衍生诉讼中的商事类案件。
另外,在管辖范围方面要做重新调整: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以及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一律由一中院管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清破案件收案数预计将有大幅提高,以全市法院近两年当事人申请及法院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为例,2014年共计192件,2015年共计311件,同比上升62%。
不久前,《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将“高度重视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制度和机制依法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作为清单内容。
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吉罗洪表示,要不断拓展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结构性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在工作中,首先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对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通过减法进行淘汰,对仍具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运用加法进行兼并重组。其次,要创新制度,推动破产审判的跨越发展。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性、苗头性问题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告诉记者,本次审判庭的成立,人员的选用和新机制的确立工作也非常重要。在人员配备上选用了硕士以上的法律专业人才,将两名中层领导编入合议庭,充分考虑知识结构、审判经验、年龄层次等因素,配齐配强审判团队。
“清算破产案件有别于其他的诉讼案件,主要体现在既要办案,也要办事,协调各方面实现最优的效果。多兼并重整,少破产清算,让市场主体实现救治,资源重新配置,从而激发生产要素。”马立娜说。
据悉,北京一中院将全面开展相关案件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