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学会举办第三期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

  近日,安徽省法学会、安徽法制报社联合举办第三期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省法学会立法学、刑法学、青少年法律等研究会专家学者及省公安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法律实务工作者共16人参加活动。与会人员围绕校园安全、法律进校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报讯(徽研) 为积极配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近日,安徽省法学会、安徽法制报社联合举办第三期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

  安徽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孙荣传出席活动并讲话。省法学会立法学、刑法学、青少年法律等研究会专家学者及省公安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法律实务工作者共16人参加活动。活动由安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安徽法制报社总编辑粟原慰主持。与会人员围绕校园安全、法律进校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孙荣传指出:青少年学生思想意识自主,价值追求多样,个性特点鲜明,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倾向和道德行为,对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既体现了文化教育的不足,也反映了人权教育的缺乏,更暴露了应试教育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强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人权观念教育以及公民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安徽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汪红建议,通过专项立法,或者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界定校园欺凌,对如何确保学校环境安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以及惩戒校园欺凌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省法学会刑法学、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结淼建议,制定专门的治理校园欺凌法律,规范社会媒体的参与和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尺度,划定学校和家长责任区间。

  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治理论部主任王红梅教授提出,制定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细化校园欺凌的规制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结合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中了解到的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情况,建议、鼓励学校组织成立学生法学社团,组织辩论赛,并实地深入探访司法机关;基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校园暴力,及时制止和教育,使施暴者依法受到惩处,受害者知道如何正确的自我保护。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杜勇就加强警校常态协作、联勤联动和联合督导问题,提出要更多关注被欺凌和欺凌的学生,为他们量身定制疏导、救济教育方式:对于欺凌的学生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通过家访、心理帮扶等形式开展回归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自身错误;而对于受欺凌的学生则更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副庭长陈思指出,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学校教育方式对孩子无法进行良性引导,同时,外来人口管理机制和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认知导致这些孩子时刻有不被接纳的排斥感,建议将外来未成年人纳入公众政策范畴,平等享受文化娱乐、就学、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积极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防止其自行流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胡红霞认为,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主要场所,老师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学校应将法治教育制度化,同时给孩子父母开设专门的培训,加强老师的责任心,三方形成合力,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