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成立
本报讯(通讯员庞若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在呼和浩特市宣告成立。36位与会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章程》及相关文件;选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会长荣天厚所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2016年工作安排和2017年工作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荣天厚当选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会长。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原主任、教授、资深法学家武建军,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原主任阿迪雅,《实践》杂志社原社长布仁巴雅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副秘书长何岩,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内蒙古法学研究所所长贾清当选副会长。何岩兼秘书长,武夜平兼任常务副秘书长。来自区内外62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人员以及文化、新闻界代表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到会祝贺并讲话。王辉阐述了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的历史价值、重大贡献和深远意义,并指出了学术研究的重点与方向。
2015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有关精神,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会同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就开展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走访咨询和对接沟通。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采取现场走访、电话咨询、微信互动等多种方式,利用自治区级爱国主义、党史宣传、法律文化基地的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听讲座、看展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乌兰夫同志光辉的革命历程,传播了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近两万人参与交流互动,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影响,得到自治区内外一大批专家学者、院校师生和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与支持。
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是内蒙古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集中表现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制化。这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方针是高度一致的。探讨和研究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就是把这种思想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并全面落实和积极推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促进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