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检察院公开宣告检察建议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朱宁燕)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运用预防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警示、预防、督促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宁夏永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行预防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制度,实现“阳光检察”。
永宁县检察院制定了《预防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实施办法》,对预防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的含义、原则、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程序、保障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并设立了检察宣告室。
通过特定的仪式和程序、在特定场所公开宣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决定,实现了“三改变”:一是改变法律监督方式,即改变了以往预防检察建议书大多采用信函或人员“文来文往”“人来人往”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检察权由传统的无声化运行模式改为公开化和有声化模式;二是改变预防检察建议书的重视程度,即改变被建议单位不够重视,预防检察建议的效果大打折扣的状况,拓展预防检察建议书知情面,让一定层面的公众参与监督建议落实,提高被送达单位的重视程度;三是改变预防检察建议书的质量,即实行预防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倒逼该院审慎制作预防检察建议书,提高预防检察建议书质量,提升预防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