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借贷监管细则专家圆桌会举办
本报讯(记者汤瑜)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为网络借贷画了13条红线,P2P行业正式进入“合规和监管”时代。8月31日,网络借贷监管细则专家圆桌会议举办,邀请了多位互联网金融专家、经济法和互联网法律专家以及金融行业CEO,分别从法律、经济、实战等多个角度对网贷监管细则进行了深度解读。
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曹兴权从法律与政策两方面讲述该“办法”的亮点。他表示,在法律上,“办法”将私法和公法分开解读。私法方面,除间接地再一次承认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外,重点将那些模糊的底线明确化,比如哪些行为可能属于证券的非法发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公法方面,规定了各个监管部门的具体执法权以及协调监管机制。同时,明确了金融业务的备案管理机制、网站的许可证管理以及哪些行为违反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华指出,从具体的行业经营层面看,“办法”设置的门槛比较高。银行第三方存管、ICP许可证、贷款总额上限,对很多平台来讲,是“刀刀要命”的3个规定。
“但P2P行业的确非常混乱,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保证其正常经营秩序,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他说,虽然多数的平台没有满足银行第三方存管、ICP许可证的要求,但这与关于第三方存管的细则没有出台,以及之前并没有强行要求P2P平台申请ICP许可证有关系。
程华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在一年的整顿期会有相应的具体政策,相信正规的P2P平台满足这两个要求并不太困难。但是关于借贷金额上限的规定,对很多平台将是致命的,这个限制目前也是业界反响最强烈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该“办法”完全突破既有的立法思路,创新立法,包括体制机制创新、市场准入制度、业务监管模式、监管方式等,充分肯定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网络借贷及其机构的合法性,确立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的边界,使满足办法规定的企业可能有更多空间,促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程。他也指出该“办法”存在的不足,“监管者义务与平台义务边界模糊。不该由平台承担的或无法承担的责任给了平台,监管者承担少,而且借贷额度缺乏制度弹性,与现有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法规冲突,未做处理。”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授谢作诗认为,该“办法”的细则设定借款上限,主要还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是高级业态,完成的是跨时间、跨空间交易。越是高级的业态,越需要法治的支持。“只有建立有效的产权保护,网络平台才能发展反欺诈的技术、建立有关的行业规则。”他说。
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明琳表示,总体而言,该办法对借贷设置了上限,有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持续发展,防范局部金融风险,确保地方区域经济金融生态体系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