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间借贷新变化维护好自身资金安全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杨雪) 83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  

  201591日至2016829日,我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04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8.4%,民间借贷案件已上升为我院第二大商事案件类型。”西城法院民三庭庭长赵燕来介绍。

  赵燕来表示,收案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所带来的管辖变化。

  根据“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明确赋予了出借人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规定》实施1年来,西城法院以原告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为管辖依据的案件比例从21.6%上升为44.5%

  随着民间借贷案件量的激增,相关案件审理的难度也逐渐加大。据赵燕来介绍,多数原告就近选择管辖法院,而不少被告长期在外地,法院送达周期长,缺席裁判比例高。不少当事人因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事后通过借据、欠条按照民间借贷起诉,法官看似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但实际上却要先判断被告关于基础关系的主张是否成立,不利于案件快速审结。当事人证据不充分或者存在瑕疵时,也会增加相关事实的认定难度。

  赵燕来说:“一年前,我院基本未受理过涉P2P网络借贷的案件,但短短一年内,此类案件的数量从个位数迅速增长到过百件,且多呈群体性诉讼特点。”在人人触网的互联网时代,P2P网络借贷引发的纠纷也在西城法院开始集中出现。

  据介绍,除上述变化外,《规定》实施后,该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还发现其他一些新特点,如经营性大额借贷比重上升、新型证据频现、借款人主张返还高息的案件明显增多等。

  针对上述新变化和新特点,赵燕来结合具体案例,逐一进行释法,并发出法官提示。

  “借据等债权凭证,虽然是认定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但并非证明借款事实客观存在的充分条件。尤其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大额借款,出借人还应合理说明现金交付细节,并提出相关佐证,否则存在败诉风险。”赵燕来说。

  赵燕来提醒当事人在借款交付时,宜采用证明力较高的银行转账方式,必须现金交付的,除收据外,最好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加以佐证,留存诸如取款凭证等出借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

  “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出借款项。”赵燕来说。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说,希望通过法院的调研和释法,让社会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及法律知识,维护好自身资金安全,促进民间借贷活动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