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在修订

拟重新规定收费公路范围、期限及减免等事项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针对全国人大第1306号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交通运输部经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作出答复。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的日益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量增长迅速,收费站拥堵严重,降低了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有的收费站堵车长达数公里,司乘人员反映强烈。2012年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建议和提案,特别是2012年,全国政协把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作为重点提案并召开现场会进行督办。

  20127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答复意见指出,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针对出台补偿措施对高速公路经营给予补偿的建议内容,交通运输部答复称,在上报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已有体现。具体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作出决策的政府出台补偿政策予以行政补偿”。

  而关于调整优惠对象和优惠时段的建议,答复意见表示此建议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同时,也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