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就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民政部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慈善法》实施后,未作为慈善组织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再申请慈善组织的认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时弄虚作假的,由民政部门对该组织及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民政部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反馈,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据悉,今年3月16日,中国首部慈善法通过,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曾表示,若“慈善法”获审议通过,相信会对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