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行道宽度能否告别“行路难”?

  近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就今年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进行解读。按照新规范,挤占人行便道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将被清除,该市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必须留出至少两米以上的宽度供人通行。

  近年来,各地频频曝光宽度只有区区十几厘米、二三十厘米的“最窄人行道”“更窄人行道”,行人路权遭到严重挤占,让行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实际上,城市道路人行道从来都不缺规范规定,只缺落实规定的城市管理者。《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更是详细规定,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但是,白纸黑字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仅仅是纸面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城市管理者并没有严格落实相关规范,不要说城市人行道在2米以上,很多城市人行道连1.5米都没有,只有区区的几十厘米。

  要真正让市民告别“行路难”,除了规范城市人行道的宽度之外,还必须配套惩处机制。对于城市道路没有给人行道留有足够宽度的,应当要求返工重建,并追究规划设计者、决策者、建设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倒逼他们严格落实城市道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