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主命丧异乡被索高额停尸费
命丧异乡被索万元停尸费
河北省永年县东宋固村村民刘士朋在今年5月27日凌晨驾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省许昌县境内时,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5月30日,刘士朋哥哥刘士革接到了许昌市公安交管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办案民警徐帅送达的《尸体处理通知书》,要求刘士革在6月10日前处理刘士朋的尸体。
6月8日,刘士革及三名老乡来到许昌市殡仪馆等处寻找其弟弟尸体,但没有找到。刘士革在与徐帅联系后,被告知将有人与他联系。之后,一个名叫王利民的中年男子与刘士革联系。
王利民告诉刘士革,刘士朋的尸体现保存在许昌县较为偏僻的闫堂村。刘士革等人随王利民到达闫堂村后,王利民联系的几个人围住刘士革,要求交纳抬尸费、停尸费、消毒费、洗具费及整容费等数万元费用,方能将刘士朋的尸体拉走。
强忍愤怒和悲痛的刘士革哀求王利民“高抬贵手”,王利民则强调“不交钱就不能拉尸体”,并说这些钱要分几股,需要向交警队、民政局等部门打点。“我们每年经手400多具尸体,都是这么办的。”王利民说着,拿出两本收据让刘士革等人查看。刘士革事后对记者说,收据上有五六十页,记载了处理尸体的各种费用。刘士革反复哀求,最后交纳了费用,王利民开具了三张收据,数额共计99600元。
7月1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看到了这3张收据,收据均没有盖章,上面分别写着“殡葬费43600元”“整容费26000元”“运尸费30000元”,共计99600元。刘士革的代理律师贺律师证实:“给钱的时候,我在现场,确实给了99600元。”然而,王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收了刘士革15500元,“其中保存尸体13天的费用1万元,运尸费5500元。”对于票据开具99600元的疑问,王利民回答:“死者家属说是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车祸赔偿,让我虚开票据,但我的钱没有收那么多。”
根据许昌市物价部门规定:殡葬服务机构每天停尸收费50元,殡葬服务费用总额不得高于860元。7月3日,许昌县殡葬管理所计所长对记者说:“即使如王利民所承认的收取了15500元,也是比较高的。在当地,一般民间冷藏尸体每天收取200元,13天应该是2600元,加上运送尸体到400公里外的河北永年县等费用,7000元左右比较合理。”该所长表示可以做王利民的工作,让他退回多收的款项。
社会人员非法从事殡葬服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那么,王利民等人是否具备提供殡葬服务的条件呢?
在刘士革向有关部门投诉后,7月1日,王利民拿出一张“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批准证书”,但经营证书上负责人为“王晓丽”,而非王利民;生产经营场所位置在“魏武路南海街北200米”,而非许昌县闫堂村;生产经营种类为“丧葬用品零售、尸体火化、殡葬服务等”;证书核发单位是“许昌县殡葬管理所”。死者家属和律师根据“证书”上核准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寻找这家殡葬服务机构,发现该处早已拆迁,只有疯长的树木和荒草。
7月3日,许昌县殡葬管理所计所长告诉记者,王利民不属于合法的殡葬服务机构人员,其所从事的冷藏、运送尸体等殡葬服务活动纯属私人行为,民政部门将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他在闫堂村的窝点。
贺律师说,办案单位依法应当将刘士朋尸体存放于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但是办案单位公然违法将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交付与非殡葬服务单位的社会人员,并通知社会人员与事主联系,这里面大有“猫腻儿”。
7月1日,办案民警徐帅在记者采访时说,死者家属控告其“恶意串通、官商勾结、敲诈勒索、大发死人财”属诬告,他说自己“与这些人都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