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对台山市国土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620日对广东省台山市国土局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向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台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有关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发现,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向伍晓明等人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经调查,台山市国土局未经审核土地使用性质与伍晓明等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套用2006年的用地建设指标批文,办理了涉案土地出让手续及权属登记,给国家财政造成至少872.2259万元损失。20152月,台山市检察院向台山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并多次督促。但台山市国土局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伍晓明等人名下。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台山市国土局仍未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