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剜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只靠法律
“亲爱的孩子:一路走好!别害怕,上帝爱你!”香洲区乐园路,石子将一张纸条压在路边角落,四周围绕着心形的红色蜡烛和康乃馨花束。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发第二日下午,事故现场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在全国此起彼伏,在街道、小区频频上演,如此“空中事故”,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时刻悬在人们的头上,严重危及行人和公共安全,成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公害”,和破坏城市文明形象的“牛皮癣”。如何消除“空中隐患”,确保“头顶上的安全”,不但叩问市民的文明素质,也考验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智慧。
“飞来横祸”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但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痛苦,也会让肇事者背负沉重精神负担,非但经受道德、良心的鞭打,更要承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肇事者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还将“祸及他人”,同一幢楼的所有业主或住户,都可能连带承担共同侵权的危险责任,除非确实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己无关。
法律的严格责任,不但很可能“伤及无辜”,也并不足以保护楼下的行人和公共安全,更难以弥补受害者心灵的创伤。事实上,高空坠物伤人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和业主文明素质问题。对高空坠物说“不”,剜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天保护的是他人安全,明天就是保护自己和亲人的安全,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文明形象。
法律的“短板”有待完善补强,比如鉴于《侵权责任法》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对责任主体的精准认定,有必要探索出台高空坠物防治与管理的专门办法,明确建筑物、建筑工地等各方主体责任,从建筑发包、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监控安装、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作出严密的体系性规定。但即便再好的法律,也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的刚性之外,更需城市科学管理的积极跟进,更需公共文明的阳光普照,更需人心的自我救赎。城市文明的创建,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乎所有人的公共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你、我、他,让我们每个人,都赶快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系好生命健康的“安全带”,一齐从城市这座“文明之舟”上,安全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