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毒跑道”纳入依法整治的轨道

  近日,央视曝光了“毒跑道”的惊人黑幕,废轮胎、废电缆等工业废料制成“塑胶跑道”,河北境内的黑作坊像一个大垃圾场。央视还暗访了学校跑道施工队:三无塑胶颗粒加三无胶水,也无人监管。大量使用在校园内透气型塑胶跑道的主要原料——黑色塑胶颗粒,既无厂名厂址,也没有相关使用说明,更没有产品质量的检验合格证。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学校的“毒跑道”检测结果却几乎无一例外地符合国家标准。而业内人士指出,这个国家标准早已过时,亟待修改完善。有专家指出,在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聚氨酯跑道是塑胶跑道的“主力军”。但目前无论是适用于室外的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游离TDI的浓度都没有规定。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只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10项空气中最常见污染物标准,涉及有机化合物污染的只有颗粒态苯并芘浓度一项。如果其他有毒有害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入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并无标准可查。即使对学校教室和跑道上方的空气采样检验“合格”,也不能说明这些区域内的空气安全无毒。这就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国家标准,不能再沿袭失之过宽的旧标准忽悠人。

  看来,该强拆的不只是毒跑道,对于没有与时俱进、明显时过境迁、依然处于休眠状态的所谓国标,也应该痛下决心予以“强拆”——明令废止尽快修订。同时,有必要出台权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和清洁空气法,将“塑胶跑道”的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的法律后果,对于“毒跑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界定并加大法律制裁力度。

  同时,“毒跑道”事件更凸显监管缺失和监管乏力。一条塑胶跑道,从招标、采购、铺设、验收到正式投入使用,涉及教育、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要求,产品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的厂名和厂址。事实上,大量塑胶跑道原料实为“三无”产品,凸显出监管缺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然而,废轮胎、废电缆等工业废料制成“塑胶跑道”,从黑作坊堂而皇之地铺进校园,整个过程都无人监管。显然,相关监管部门难辞其咎。教育、质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厘清监管职责、共同织就防范“毒跑道”的监督网。

  一言以蔽之,将“毒跑道”纳入依法整治的轨道势在必行。加快相关立法和修订完善标准必须同步进行,而当务之急就是要对这次“毒跑道”事件中监管乏力的有关政府部门必须严肃问责,以儆效尤,倒逼相关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