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目标与路径”高峰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6月1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最高检方圆律政杂志主办的“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目标与路径”高峰研讨会在京举行,多位专家、律师共同探讨如何细化、落实《意见》的指导性、原则性规定。
中央司改办原副主任黄太云表示,律师制度改革将会对律师业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该《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二是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三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五是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六是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在黄太云看来,《意见》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这些是多年来律师一直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特别提出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意见》当中对完善律师阅卷时专门的通道都有针对性规定。
另外,他指出律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不容忽视,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的信息查询系统,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规范,完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一个跨部门的监管协调的机制等势在必行。《意见》提出支持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所承担跨国跨境业务,但目前,中国涉外法律人才队伍还是比较缺乏,高端人才稀缺。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秉承法治理念,要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
“检察官和律师虽然在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方面不尽相同,甚至在法庭上双方经常唇枪舌剑,但是二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我们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更要互相尊重,真诚相待和平等交流。因为律师的权利保障更多还不是自身保障,是需要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加以保障。”他说。
此外,罗庆东提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环节应当聚焦3个问题,一是在侦查阶段,特别重大的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的问题,既要保障侦查的有效开展,又要防止以这个为挡箭牌该会见的不让会见;二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主要是指申请取保核准的问题,要做到依法取保候审;三是充分满足律师关于调查取证的申请,这是防止冤假错案出现的重要方面,对律师的申请要认真对待,尽可能满足。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表示,诉讼律师的业务兴起,主要因为上世纪90年代由最高法院主导的将原来的职权主义的方式转向了对抗式的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按照这个逻辑要想实现更加发挥律师作用的司法机制,最主要的方式和路径就是进一步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由当前的审判方式推向更加彻底的当事人主义对抗式的审判方式,那样律师就是当事人,当事人就是律师,输了官司不找法院,就找律师,律师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样法官、检察官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去限制律师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