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发布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对《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核心是联合与并重,即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同时要既注重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也注重对守信行为的激励。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限制市场准入等,重在提高失信成本。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

针对建立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连维良提出两个具体的重要措施: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信市场主体,要按照《指导意见》开展联合惩戒,使其付出惨重的代价;凡是在其他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不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而一旦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并不是意味着永远不能翻身。连维良表示,《指导意见》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并且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