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应赋予律师法治主体地位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意见》共分6部分29条,包括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等多方面内容。《意见》还着重提出了要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法律的正确实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尤其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辩护律师,被告人的权利将很难得到全面维护,审判结果也难保公正。正因为律师角色定位不确定性,使得律师与公检法等其他国家法律机关之间的关系,一度变得异常微妙、乃至紧张,包括各种律师执业权利遭遇侵害的个案频发,也客观印证了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和迫切。
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突破口,律师制度改革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两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集思广益,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充分听取包括律师在内的各方意见,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也增加了和律师协会、律师之间的沟通互动,力度前所未有,为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推动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律师制度改革,跟法院改革、检察院改革一样,是同等重要的。没有律师的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是不全面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扶正”律师地位,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厘清律师在公法上的权责问题,既赋予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等的法治主体地位,也应承担其作为特殊法治主体而对应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从这一制度顶层设计出发看深化律师制度的改革,便不难理解诸项改革措施的落脚点,归根到底还是观念之变。
目前中国律师制度最大缺陷是没有赋予律师应有的地位,律师还只是司法配角,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在公法上的地位显得弱势。因此,律师的法律地位要提高,律师的执业权益要保障,重中之重依然在于对律师赋权,以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与机构,予以法律上的明确追究。一方面,现行律师制度需要在完善律师执业有效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规范执业方面强化制度建设。改革的重点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难点在于要确保法律已经规定的律师的执业权利落实到位,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同时,应提升律师价值追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另一方面,律师制度改革的核心依然是赋权,这不仅是对律师职业本身法律地位的尊重,也是一国法治文明程度的风向标。要通过制度改革,使得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警察在内的所有法律人都意识到,代理制度、辩护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必要措施。如果代理制度、辩护制度失灵,就不可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就不能有效预防冤假错案,就会增加社会矛盾,伤害和谐稳定,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