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公诉科四项举措严把案件质量关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近年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坚持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核心,视办案质量为生命线。
该院强化规范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公诉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学习《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公诉人出庭指南》,明确了各类证据的审查标准,某一类型案件的常见问题,规范了公诉人出庭行为。确保证据的证明力,提高了指控犯罪的能力。
强化快速办案观念。采取系统全部轮案制,案件轮到谁谁必须办理,防止干警办案类型的单一化,针对一些特殊案件、特殊情况,由科长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协调分配案件。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问题,采取可退可不退的不退,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通知书,让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的时间内对证据予以补充。
加强诉讼质量监督。针对办案质量监督工作确定了相应的规范,确定了办案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对于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阶段以及法律文书、案件归档等诉讼环节进行监督。
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就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问题不定期地主动协调,积极组织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统一执法认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