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崇明法院成立 上海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崇明县“生态+”发展战略,妥善处理好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有力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更好地服务县域发展大局,日前,崇明县法院成立上海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专门化、专业化。
崇明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执行,搭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其主要职责包括: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审理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以及大气、水、土壤、电、气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案件;办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执行案件;对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审判延伸工作。
崇明县法院院长米振荣表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落实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将绿色发展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崇明县委提出“生态+”发展战略,积极倡导“绿色崇明、生态瀛洲”理念,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美好未来描绘了宏伟蓝图。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司法规制,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当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要求参与环境事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仅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也为子孙后代守住绿色宜居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加强司法应对的客观要求。一直以来,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分布于各审判执行部门,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裁判理念、审判方法、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对社会应有的指引、规范、教育等司法功能的发挥。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因此,亟须组建专业化的审判庭,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进行专门化、专业化的归口办理,优化办案力量,统一裁判尺度,辐射审判效果,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