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子长县: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本报讯(记者冯雷 囗李金锋 朱柯如) 2015年,陕西省子长县委专门出台《关于印发〈子长县“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给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延安市“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项目的试点子项目,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及司法局的领导与支持下,子长县各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子长县司法局局长杨银芳告诉记者,矛盾预防化解指导中心于2015年8月16日正式成立,指导中心办公室设立在司法局。子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子长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指导中心的领导与管理下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子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民服务大厅在子长县司法局院内。
子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聘请离退休的法院办案工作人员、司法行政系统老领导和政府购买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奠定基础,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对欲聘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结业持证上岗。培训中,实行“三个结合”:上岗前培训与常规性培训相结合,除在工作岗位上的准备培训外,还有常规性培训让其了解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方针及发展方式;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学习辅导、经验交流,以课代训等方式丰富理论培训内容,并定期组织参与法院的民事调解,做到“干中学,学中干”,以提高调处纠纷技能;特色互动培训与交流培训相结合,不定期组织特色培训,培训授课老师与培训人员共同探讨交流调解心得,相互学习借鉴,促进调处方式的改进。
子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民服务大厅位于米粮山社区子长县司法局院内,接待大厅设置四个工作窗口,分别是:接待咨询窗口,受理登记窗口、调解办理窗口、卷宗查询窗口。接待室负责整个便民服务大厅的行政管理及业务受理工作,调解室和谈话室为人民调解工作室,谈话室兼档案室功能。调解大厅配备能够满足调解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为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他们还建立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制度、工作原则和调解流程、调解员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所有内容一律制作展板上墙,接受当事人与社会监督。
子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县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成立,调委会聘请离岗的事故处理民警、保险理赔人员、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及取得司法从业资格的律师共4人组成强大的调委会阵容,参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在子长县城关派出所建立起具有综合施策、联合调处能力的“警民联调室”;子长县余家坪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区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这两个调委会下设的6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项目试点工作同步开展,按照“五有六落实”标准人民调委会建设要求及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打造优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2015年8月项目试点启动以来,子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收到申请70件,受理70件,成功调解68件,正在调解2件,已调解案件中共涉及当事人217人,涉及金额100多万元,其中包括疑难复杂案件2件。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纠纷21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纠纷47件,履行68件。
子长县人民调解大厅的建立,给全县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一条捷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该政法系统的满意度得到明显的提升,2015年下半年,子长县司法局满意度同比增幅达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