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平乐法院四举措向“执行难”宣战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杨宗海)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法院为响应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承诺的号召,根据桂林市中院4月底召开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5月4日,平乐法院先后下发《关于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乐县法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以及《平乐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积极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四举措向“执行难”宣战。
有财产案件包案到人,定期结案,无财产案件规范结案。要求每一位主办人每周五上报下周的案件结案计划,重点包括强制措施等,真正做到一案一计划,分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实时监控掌握进程;无财产案件要严格“四查、两查”规范结案。
将案件集中批量的通过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和控制财产;与此同时,根据执行局现有人员合理做好分工下乡办案,做到线上线下两条路齐头并进以提高执行效率。
加大执行强制性手段。做好拘留一批、罚款一批的准备,并协调公安和检察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继续利用执行威慑信用惩戒机制。包括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工商、国土、车辆等县执行中心成员单位,以及在各媒体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提高曝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