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员“先进事迹”表彰

  汉代廉政建设从汉初就表现出很鲜明的特点:一是廉政制度化。汉朝的一些政治制度建设有些是直接针对腐败的,有些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腐败,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防范和抑制腐败的作用。二是廉政的经常化。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时就注意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刘邦宣布约法三章,废除秦朝苛政,就是用实际行动与秦朝奢侈淫欲、堕落腐化的政治划清界限。以后的文帝、景帝、武帝和东汉诸帝都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施行廉政。三是进一步表彰和任用廉吏,树立反腐倡廉典型,从正面进行廉政建设,在用人、知人,反贪与奖廉方面开展了许多建设性工作。这里重点阐述汉代表彰和任用廉吏方面的举措和成就,认识汉代怎样运用舆论导向反腐倡廉。

  汉代在官吏选拔上以“廉”为重要标准,从官吏入口上堵塞贪官污吏进入官场的门径。汉承秦制,选官标准上在遵循秦朝制度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以贤能举人。刘邦刚刚建立汉政权不久,发布求贤令,诏令各级官吏要访求招揽并登门聘请贤能之士,并将他们的行、义、年等有关资料送报官府,量材录用,授予官职。这一方面扩大了西汉政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从选官任人方面尽量做到官吏队伍的清廉。

  选拔人才以廉作为重要标准,实际上是对廉吏的最好表彰。通过选官制度这个方向标和杠杆,既为社会树立入仕做官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打通了许多廉洁之士步入官场的途径,如昭宣时期的名相黄霸就是因为在汉武帝时期以廉而屡获升迁的。

  在表彰廉吏的政策下,汉代涌现出了一大批廉吏,为汉代官场注入了一股清流。这些廉吏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上,一方面自己以身作则,清廉自守;另一方面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都有《循吏传》,“循”如颜师古所注,就是“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

  通读班固、范晔二人循吏传,可知循吏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治民宽缓,令其安居乐业;二是教化一方,使其移风易俗。这些循吏在封建社会里,无疑也就是为人称道的廉吏。大力表彰廉吏,尤其是在选官制度中特设“廉吏”一科是汉代倡廉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培养汉代官吏以廉为本,树立高尚节操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