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阵父子兵”之反腐

  我国明代有一对著名的父子贪官——严嵩与严世藩。

  严嵩出任内阁总理的时候,年事已高,所以很多工作就由儿子代劳。这个严世藩也不是平庸之辈,非常能干,由他执笔的票拟(大臣替皇帝起草的批复)非常合乎嘉靖皇帝的心意。嘉靖皇帝有什么想不明白的事情,询问内阁,大臣们回答不上来,就去请教严世藩,严世藩肯定给办得妥妥的。嘉靖皇帝藏在深宫里不露面,严氏父子大权在握,甩开了膀子卖官鬻爵,贪污受贿。

  就连太子爷,后来的明穆宗朱载垕都不得不向严世藩行贿。为啥呢?不送钱就拿不到每年的岁赐,由于严氏父子不发话,当时还是裕王的朱载垕有三年没拿着应得的这笔钱。没办法,捉襟见肘的朱载垕给严世藩送了1500两银子,朝廷才补发了拖欠他的岁赐。严世藩富可敌国,不差这仨瓜俩枣,要的是面子,他到处跟人炫耀:“皇帝的儿子都得给我进贡,谁还敢空手来啊!”

  那严氏父子到底贪了多少呢?根据《明史》记载,黄金三万多两,白银二百多万两。其实,这不过是冰山一角。野史记载,严世藩把受贿的真金白银都藏在地窖里,一窖百万两,总共十多窖,还特意嘱咐媳妇:别让咱家老头知道啊!后来严嵩发现了,吓了个跟头。

  讲史者语:古今对比,令人唏嘘不已。金山银山,最后都成了南柯一梦,父子同陷囹圄,身败名裂。早知如此,还不如手脚干净一点,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官。

  对于这类官员和亲属共同违法犯罪的行为,党纪国法早已敲响了警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的违纪行为,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手中掌握权力的人,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