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免家庭纠纷,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本报讯(记者汤瑜) 如何订立遗嘱,怎样才算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些问题让一些老年人感到困惑。近日,“i嘱托-2016免费遗嘱登记公益行动”在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举行。爱传承养老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付天琦律师就遗嘱继承、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问题为100多名国资委机械离退休干部现场普法,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他们免费发放易懂实用、内容丰富的普法手册。
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1亿,老年人在家庭赡养、财产分配权益等领域的法律需求逐渐增多。付天琦告诉本社记者,在中国,很多老年人在弥留之际才想起立遗嘱,而口头遗嘱效力最低。“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于头脑清醒且有书写能力的立遗嘱人而言,自书遗嘱从订立流程、法律有效性及成本综合方面评估,无疑是最佳选择。”他强调。
由于一些老年人生前立遗嘱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子女在财产分配上出现矛盾和纠纷。“赶紧立遗嘱,回去就立。”听完讲座,66岁的谢女士对身旁另一位老人说。
在她看来,这类普法比较实际,老年人对立遗嘱的法律一知半解,早点立遗嘱,免得自己去世后为子女带来麻烦,“避免他们为财产打官司。”
谢女士有一个弟弟和4个妹妹,她的父亲在10年前去世时没有立遗嘱,留下一套房产。“我弟弟就认为这房子是他的,他自己也有房子,当时就让我们姐妹5人签字,这房子就过户给他了,实际上我们也是法定继承人。”谢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妹妹们都有意见,也没有办法。那时我们对财产继承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像现在都讲法治。”
57岁的张女士也遇到了困惑,“我公公去世时没立遗嘱,他有4个儿子,老人留下一套房子,每家法定继承1/4房产,现在小叔子住那房子,他不同意卖,他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
对此,付天琦说:“老人没立遗嘱,这就属于不完全分配,一套房子不能掰成四块,没有办法,你们只能协商解决。”
68岁的章先生向工作人员咨询,他的老伴因突发疾病,至今瘫痪在床。他和老伴有一个独生儿子,已经结婚,但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让他不由得担心儿子日后的婚姻会不会有变化,所以他决定把这套房子留给儿子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
“这套房子属于您和老伴的共同财产,您只能处分这房子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而属于您配偶的那一半则无权处分,另一半房产就只能在权利人百年之后履行法定继承,您配偶的那一半房产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工作人员解释说。
说罢,章先生领取了遗嘱预约卡,准备处分属于他自己的这一部分财产。
去年3月,司法部联合全国老龄办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相关机构要重点关注并解决老年人有关赡养、财产继承等最关心最及时的问题。国资委管理局离休办主任吴清溪表示,“谈到遗嘱,中国人向来比较忌讳,总觉得活得好好的谈立遗嘱的事,没必要也不吉利。其实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从法、理、情三个方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的遗嘱意识,能够真正地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看待遗嘱的新观念。”
自1985年我国出台《继承法》,至今已有30多年,而生活中为争夺遗产家人反目的事屡见不鲜。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财产继承纠纷是法院民事案件中持续走高且最常见的类型,比例高达39%;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高达73%;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宣告无效。
付天琦表示,遗嘱在西方国家被称作“家庭宪法”,很多家庭在第一个子女诞生时就写遗嘱。早立遗嘱,首先便于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其次,遗嘱要提早准备,很多老人突发疾病后,才想到了应该立遗嘱,向儿女们交代身后事,以免日后发生纷争。而此时一些老人因患老年痴呆、脑梗等情况处于病危状态,在语言和行动上有所不便,意识不清晰,此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此建议老年人遗嘱早立为宜,以平常心对待遗嘱。立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