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成上法院”有待升级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工讨薪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发挥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所需的和谐环境?河南法院作出探索,7年来为10万农民工追回27亿元拖欠工资。

  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法院虽然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成绩单,但与当前欠薪案件的多发、频发,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相比,还有着极大的提升空间。

  现有的处理模式,往往是在欠薪发生后,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直接诉讼,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种单纯的民事程序的处理方式,存在着仲裁部门和法院难以寻找企业主、难以有效控制企业财产和账册、处理时间长、威慑力不够、社会效果差等不足。虽然法院采取了设立绿色通道等措施,但法定的程序必须遵守,同时囿于职权所限,法院不能采取通缉企业主等强制措施,使执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其实,在解决欠薪问题上,有着更加简洁有力的法律途径可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表明可以通过刑事程序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2013年最高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处置的程序,即对于企业主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人社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支付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由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种刑、民结合的处置方式,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和公安机关要主动作为,与法院一起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用最有效、最强力的方式化解欠薪难题。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不付工人工资要吃官司”的警示效应,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