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婚姻纠纷伤害孩子”

——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新闻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420日,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提示”新闻通报会。该院通过对近3年来审理的1000多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并通过9个典型案例对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做出提示,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据该院少年庭庭长杨跃进介绍,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集中于离婚案件以及抚养类纠纷案件。2013年至2015年,共审结抚养类纠纷案件124件。另外,在二审离婚案件中,以判决和调解方式审结的有81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达到了398件,占48.8%。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88%以上的双方当事人均坚持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此外杨跃进还特别指出,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往往有较大争议;争夺抚养权、抚养费原因复杂,有不少案件还牵涉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主张抚养费项目多样化且数额增长趋势明显。

  随后,少年庭副庭长李纪红分别从抚养权的确定、变更和抚养费支付两个角度向大家介绍了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9件案例并做出提示,“法律对于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李纪红说,“支付抚养费不以离婚为条件,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要承担该项责任。”

  在通报会的最后,法官就抚养权、抚养费案件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向大家做出了澄清,并提示广大父母:一定要牢固树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将有效保护子女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则一定要认真考虑如何在离婚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尽量在离婚时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向孩子展现出父母应有的姿态,互谅互让,将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