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10起家暴典型案例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本报讯(记者冯雷) 日前,陕西省高院联合省公安、省妇联召开反家庭暴力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10起家暴典型案例。由陕西省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出台《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的意见》,在全省全面实施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据了解,2010年6月,为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经最高法院批准,陕西高院制定下发了《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确定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在全国性立法确立前,探索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10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约78份,未出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或升级,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障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通报会上,最为典型的家庭暴力案是上门女婿邓某被被告人周某某持三角皮带抽打,喝农药身亡。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邓某的岳父。2014年1月,邓某与周某某女儿结婚,入赘到周家。婚后,周某某长期对邓某施行辱骂、殴打及体罚,将邓某工资全部没收,强迫邓某与妻子分居单独居住。同年6月24日、26日晚,邓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周某某对其进行呵斥、谩骂并持三角皮带抽打。邓某不堪其辱服农药身亡。尸检发现,邓某身上遗留的新旧伤痕达15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长者自居,对入赘到其家的邓某经常辱骂、殴打、体罚,进行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邓某入赘周家仅半年就因不堪忍受而服毒死亡,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虐待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通过向全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能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重视,不断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陕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表示,此次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陕西省法院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陕西法院将在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统一审查标准;与妇联、公安协调配合,增强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力度。陕西省高院在全面推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统一审查标准。在试点法院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全省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准确把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通过司法权的介入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有效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影响力。二是与妇联、公安协调配合,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为确保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执行,省高院与省妇联、省公安厅协调,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执行工作,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三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生动的法律宣传,为营造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温馨美好的社会氛围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