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法学会出台研究会管理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肖丽龙) 近日,辽宁省法学会制定《2016年辽宁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在研究会中试点加强党组建设。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推动研究会卓有成效地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辽宁省法学会出台了研究会管理考核办法,以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研究会日常指导服务考核为基础,以推进研究会智库建设为保障,以建立研究会协同研究机制为依托,全面加强研究会工作。
辽宁省法学会以研究会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尝试推进在研究会建立党组织。《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下发后,辽宁省法学会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推进各研究会建立党组织”这项工作,辽宁省法学会领导明确提出要尽快尝试推进,并把它作为2016年创新研究会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予以安排部署。
一方面积极与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进行沟通汇报。另一方面选择一些研究会工作比较扎实突出的研究会,积极与研究会会长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逐一安排商议试点工作,商议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具体事宜,积极推进。
辽宁省法学会还以研究会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为基础,加强对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推动。制定考核办法,加强日常指导。今年,辽宁省法学会在坚持日常考核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2016年辽宁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加强对研究会工作的指导,对研究会日常工作明确提出“四个一活动”的基本要求,《办法》还提出了研究会基础工作要做好“四个报送”制度。督促指导研究会做好换届工作,指导研究会实行专人负责换届的组织筹备工作。辽宁省法学会将根据对研究会的考核评定情况,加强对研究会工作的经费支持。
辽宁省法学会以创新研究会工作为驱动,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研究阵地。明确提出“四项创新”的工作要求。即研究会在成果转化上创新机制,要建立研究会成果报告制度,创新研究会基层组织建设,尝试建立党组织,创新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渠道,尝试开展跨省学术交流活动,创新以研究会名义参与立法、法治论坛、立项课题等项工作。继续探索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研究会,不断拓宽研究领域,指导和推动研究会联合实体性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建立协同研究机制,2016年拟成立财税法、卫生法学研究会,建立“青年博士智库”,开辟“青年博士论坛”。重点是由各研究会推荐青年博士人才,由省法学会启动“青年博士论坛”,并与第三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相呼应,为发现、选拔、培养青年人才搭建平台,把研究会建设成为人才济济、充满活力的学术研究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