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驱散家暴阴霾的法治清风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恰如社会结构下的细胞,其健康成长的程度,直接在多方面影响着社会层面的幸福指数,而长期以来“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以及家庭暴力的难以实际解决,让家暴问题如阴霾般长期笼罩在不幸家庭的上空。
《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和实施,让不幸家庭中饱受欺凌者看到了福音。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首日即3月1日,全国就有若干起案件进入人们的视野:6旬女子申请保护令者有之、名人妻子诉之家暴亦有之,这些冷暴力、高学历以及长期家暴的客观存在,案件数量无疑将随反家暴法的普及而呈增长之势。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夫妻感情原因,有双方的性格因素,甚至有双方家庭间矛盾的因素,过于复杂的矛盾结合体令其无法实现标准化的缓解,亦难以通过机械的法律予以修补,因此自古便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身心健康、自由随着家庭组建便淡出法律的视野,换而言之,此次反家暴法的实施将如清风般,驱散笼罩在不幸家庭上空的雾霾。
其进步价值在于,一方面反家暴法扩充了保护范围,明晰了家暴概念。从保护范围而言,不仅涵盖了家庭成员,同时也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其中,让同居关系者及离婚但未分家者也能得到充分保护。于家庭暴力阐述来说,则通过列举的方式,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定义为家庭暴力,这让家庭暴力概念得以明晰。
另一方面,通过法院裁定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建起受害者及相关近亲属的临时保护机制。这种保护机制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犹如警戒线,建立起缓冲地带,不仅可以防止家暴者继续施暴,也为双方冷静思考、家庭矛盾和解提供时间和空间。
同样,基于保护机制的具体落实,反家暴法强化了学校、幼儿园、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相关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对于相关人员未及时报案的将承当相应责任。而通过强化医疗机构的救助及诊疗记录义务,强化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及时取证、及时庇护义务,不仅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也让家暴相关痕迹得以留存,进而帮助被害人提交证据。
当然,还需看到囿于普法的循序渐进,同时乡村等地限于地方民俗,受害者无法、不敢或者不愿意求助于司法,这决定这道法治清风要度陈旧思想这道“玉门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