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呼吁用法律手段对家暴“说不”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家暴离婚案件审理经验新闻通报会,呼吁运用法律手段对家暴“说不”。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介绍,自20147月西城法院组建家事审判庭,即民六庭,专门审理婚姻类案件、继承类案件、赡养案件、收养类案件、监护类案件,年收案近3000件。其中涉及家暴因素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赡养案件等约占10%

  张爽说,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并给予足够的法律评价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张爽告诉记者,法院对于实施家暴的一方认定为严重过错,依法判处精神赔偿金,并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其次积极协助调取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作为认定依据之一。必要时,依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邻居调查取证;另外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之外,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将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特别是保障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方的程序权利方面,张爽解释,法庭可以应受害人申请,充分听取受害人陈述意见后,选择保护性缺席审理,开庭时由其代理人出庭。在开庭审理时,如受害人与加害人已经分居,可对受害人现住址及联系方式保密。在受害人没有条件聘请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联系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代理律师。

  张爽法官认为,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并建立了多部门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设立强制报案、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制度利器,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保护屏障,可谓亮点重重。同时,张爽法官还认为,家庭暴力不再只是个人隐私,而是一个重要又普遍的社会问题,绝不能以“保护隐私”作为借口来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进行姑息。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事关国家发展、社会和谐、家庭幸福。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针对潜在的家暴受害者,张爽法官还在通报会上就收集证据、解决途径、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方面向他们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