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打“学区房”广告牌利好房地产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月1日起施行,原《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少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抓住周边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规定对此明确提醒,“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
虽说,“名校学区房”等已成为一些开发商屡试不爽的营销手段,而且一旦有了这样的营销“亮点”,房价就会炙手可热的高企。且这样的炒作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合理有一定的关系,但这样的营销手段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弊大于利。既不利于一座城市的均衡发展,更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一方面,随着“学区房”“学位房”这样的字眼逐渐淡出房地产广告,如何寻找楼盘更为特别和吸睛的亮点将成为房地产宣传策划的新挑战;另一方面,去掉所谓“学区房”这些华丽噱头的包装,开发商的重点最终理应落实到楼盘品质上去,如此最终受益的是诚信的开发商和广大的购房者。
应该说,随着新广告法的实行,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房地产虚假宣传现象,减少一些广告中迷惑与模糊不清的承诺,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而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会大大减少。因此,有必要给“学区房”广告降降温,尤其是对有些开发商广告承诺的名校并未引入,有的广告承诺买房就能读名校,实则根本就没有此事。对于子虚乌有的房地产宣传广告除了家长们要谨慎辨别外,有关部门更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