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离不开法制力量

  艾瑞咨询近日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网络文学盗版现象由来已久,反盗版技术在利益驱使的盗版团伙面前收效甚微;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122日法制日报)。

  随着《鬼吹灯》《盗墓笔记》《甄嬛传》等网络热门小说改编电视剧作品热播,网络文学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成为文学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然而,不少网络文学作品“从出生那天起就开始被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使得网络文学盗版猖獗,而原创网络作家、原创文学网站则维权乏力。正如白皮书分析:我国数字化版权立法不断完善,但法律的制定总会或多或少地滞后于产业的发展,很难跟上数字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即使法律本身相对完善,但在执法层面如果不能有效执行,也会导致对行业有效监管的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侵权盗版问题,也是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根据艾瑞咨询2015年针对盗版网络文学用户的调研可以看出,盗版主要通过PC端、移动端以及衍生品三方面进行。

  长期以来,国人的版权意识缺失,鲜有为内容付费的消费习惯。这种情况在网民群体中尤为突出。“既然都有免费的,为什么还要花钱看呢”是他们所持的典型态度。即使知道正版付费阅读渠道,他们也会等待盗版网络文学的传播,主动寻找盗版作品,甚至积极传播盗版作品的链接和文件。一方面,打击盗版方式在现实面前显得力不从心。盗版网站的数量每天都在增加,每个盗版网站上的作品也与日俱增。采用行政举报和民事诉讼的手段,前期需要进行证据整理和链接统计工作,每个盗版网站上都有成百上千的盗版作品,但只能集中有限的力量,选择一百部左右的重点作品,重点进行保护,其他作品则很难兼顾。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最早涉及到的就是版权问题。因为在网络上传输作品非常方便,而且成本很低,所以在互联网出现以后,首先受到挑战的就是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对互联网的支撑和保护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在这个网络时代,网络文学已经迫切需要一种合法的保护。网络特有的传播性与开放性,使得网络文学在版权维护上的难度加大。由于许多用户通过搜索来寻找小说,因此搜索引擎成为盗文网站的一个主要推广方式。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这要求网络服务商要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无论是谷歌或是百度,都需要在预防网络盗版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而非目前的不作为,就譬如非法音像制品的传播者、运输者一样需要承担责任一样。如果明知是侵权的作品还在网上传播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同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加重打击盗版侵权的力度,并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互联网环境下反对盗版,不能单纯从某一个方面着手,更应该多管齐下、建立全方位的制度体系,比如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赋予著作权人法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还应扩展到刑事责任。对此,《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建议版权保护部门应与正版网络文学企业共建正版文学版权保护数据库,配合搜索引擎停止对盗版文学网站的收录;打击利用P2P以及网盘技术进行盗版,与广告网络等服务商合作,斩断盗版文学网站收入来源,打击违法广告服务;提高侵犯著作权的处罚力度和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