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嫌丑可换”不能想当然

  近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发布“陕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新便民利民措施”,18项措施涉及公安机关户政、出入境、道路交通、边检管理等多个方面,将为全省居民生活带来新便利。其中,“身份证照片嫌丑可以申请换领”的规定被媒体作为亮点醒目解读。

  也就是说,无法直视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对“颜值”不满意的,可到派出所申请重拍并换领身份证。这无疑是人性化的举措,体现了陕西警方便民利民的善意。但对警方的善意我们也不能过度解读,认为只要不满意,便想咋换就咋换。就如此前曾报道,有派出所试点启用自助人像采集系统,不仅可以自拍证件照,还可以挑选照片。有人就想当然地认为,身份证自拍美颜无极限,想咋拍就咋拍,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警方负责拍照的老办法,还是当事人自拍美颜的新举措,都不是任性拍、任性换,想咋拍就咋拍,想咋换就咋换,而是适可而止,具有边界限制的,切莫对此过度解读,乃至误读。这是因为,身份证证件照具有严肃性、可辨性、证明性,切不可等闲视之。

  首先是应以达标为前提。身份证照片具有特定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可以重拍、自助美颜修饰的范畴,也仅限于通过适当的亮度、曝光处理美白皮肤,以及修饰不符常态的目光呆滞、一脸油光、嘴角笑歪等,但并非“想多美就多美”,以致照片失真。当然,如果因为伤病或整容等造成面貌“改观”,也应凭医疗证明要求重新办理身份证。

  其次,即便是采用特定的身份证自助拍摄或人像采集系统,也需由民警在一旁辅助和指导,人们单方自拍实难达标。朋友圈曾盛传,通过微信“幸福证照”功能进行身份证照片自拍,“想拍多美就多美”,只是传言。

  可见,身份证嫌丑可美颜自拍也好,不能自拍只可换证也好,“美颜党”们都不能想当然,过度解读警方便民利民举措的善意,认为想咋拍就咋拍、想咋换就咋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