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该从“快播”案中反思啥?

  近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同时还做到了全程的图文、视频直播,从审判公开角度,此次的全方位展现值得称赞,但从真正的法治宣传角度来说,却还需打上一个问号,更值得我们法律共同体进行深思。

  不知从何时起,凡事娱乐化成为互联网的一种潮流,而且每每以“段子”的方式随着自媒体渠道迅猛传播。娱乐诚然不全是坏事,但当似是而非、混淆黑白的价值观掺杂其中,让公众信以为真、产生认识错误,以至于出现信仰偏差甚至传播激进,这种娱乐想必就值得反思了。

  作为法律人,应该扪心自问的是,这是否是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宣传?各种各样的“段子”隐射庭审、娱乐公众之余,是否起到了启蒙公众、明晰法理的作用?反过来,最终被嘲笑的,又是否是本应神圣而庄严的法治信仰本身?

  娱乐化的传播之后,公众会认为案子庭审只是走过场,被“吊打”的控方最终要凭借公权力压迫法院进行判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会被置于脑后,任何的依法判决,都会暗合公众心中的“人治”处罚揣测。而这场本作为法治宣传的公开庭审,除了让法律界的内行们看得清清楚楚之外,并不会有真正的赢家。

  尽管事后有很多专家学者对相关罪名进行解析,然而专业性的知识终究不能如“段子”般引起民众的兴趣,即便有所争鸣,最终大多停留在法律界本身。但我们却不该忘记,法治宣传的对象更应是广大的民众,不能让民众客观地认识案件、不能从案件中归纳总结出正确的法律知识,那这种宣传结果无疑是失败的。

  而该反思的,不仅有解析过于理论的法律专家,中规中矩、略显保守的公检法传媒机构,也有随性而秀、侧重表演的律师团队。法律共同体需要怎样的民间土壤,又该播种何种的法治信仰,想必不该寻求于段子式的“快播”,更不该建在口舌之快的娱乐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