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怖主义法让反恐更具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无论出于何种冠冕堂皇的目的,恐怖主义都是威胁人类生存的反人类、反文明的行为。从他们的强盗逻辑和卑劣行径看来,不管目的合理与否,更不管行为后果如何,他们都企图通过暴力手段,制造血腥来激化矛盾,而不是通过沟通、交流的文明渠道来解决问题。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它的存在。
而在当下国际环境中,反恐不仅是残酷的军事行动、治安斗争,更在很多时候是严肃的政治斗争。目前的国际公约中对恐怖主义均没有统一的解释,国际社会也一直对此并未达成普遍一致的看法。这也给了一些不同利益、立场的国家和组织对我国的反恐行动横加指责、攻击的机会,在反恐上设立或执行双重标准,企图质疑我国反恐斗争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在这种背景下,法律无疑在反对恐怖主义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法律对恐怖分子予以界定、制裁,无疑是回击质疑、争取话语权的最佳途径。以立法的形式,针对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恐怖主义行为,基于人类公认的价值判断以及我国实际国情,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将为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有效法理依据。
反恐显然不仅是简单的事后制裁,每起恐怖事件的发生都将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致命的危害。预防和制裁同样重要。正因此,本次立法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将来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期起到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反恐怖主义能力建设的作用。
所有法律的落地实施都离不开全体公民的贡献,乃至利益牺牲,反恐怖主义法要照进现实,也有待于每位公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虽然本次立法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很显然,在反恐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语境中,为了反恐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也需在一定范围内让渡出一些自由权利,如有义务配合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查验制度。事实上,只有每位公民都愿意在法律面前让渡出一部分自由,我们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