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对9家违法广告企业行政告诫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年第二次对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行政告诫。

9家企业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个产品的广告违法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该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

今后,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9个产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仍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