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遭遇担保“陷阱”

  哈尔滨市多家钢贸企业通过同一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全部或部分被该担保公司据为己有,直接导致多个钢贸商资金链断裂,经营难以为继。

 

  对于哈尔滨市多数钢贸商来说,为了让自己的企业逐渐庞大起来,向银行贷款成为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2013年初,因为缺少流动资金,哈尔滨宝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洲公司)负责人薛念红产生了融资的想法,消息不胫而走。

  “李和主动找到我并提出要为我贷款作担保。”薛念红说。

  公开资料显示,李和是黑龙江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会长、黑龙江省著名企业家、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市人大常委、哈尔滨和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和平公司)董事长。

  “李和是会长,在哈尔滨市钢贸行业德高望重,说话有分量。说实话,我对他十分信任。”据薛念红讲,她本人是协会会员,在这个以钢贸商为主要成员的协会中,很多人都知道李和手中有一个黑龙江银企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银企担保公司)。当时的情况是,国家已经对钢贸商贷款开始收口,只有李和的担保公司才能贷到款。

  基于上述理由,对于李和的主动担保,薛念红并未拒绝。然而,薛念红不知道的是,自此她落入了早被人设计好的系列“连环套”中无法自拔。

签下担保合同

  

  据了解,银企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段秀兰。“段秀兰原是哈尔滨银行某分行行长,退休后返聘到该担保公司,与哈尔滨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薛念红说,虽然李和不是银企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是实际控制人。

  按照与李和约定的操作流程,宝洲公司在向哈尔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前,须先同银企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抵押1400万吨的货物并同时向该担保公司支付35万余元的担保费用。

  在薛念红看来,办理贷款的过程起初还算得上顺利。

  2013326日,宝洲公司同银企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并支付了担保费用。由于抵押货物不足,李和要求,贷款下来后,必须由他暂时保管从银行贷出的这800万元,等抵押货物补足以后再将800万元发放给宝洲公司。

  同年329日下午,哈尔滨银行安发支行放款。就在银行贷款800万元到达宝洲公司账面几分钟的时间里,宝洲公司在柜台前直接将该笔贷款全部转账到李和指定的大连哈和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哈和平公司)的账面上。

  “大连哈和平公司是哈和平公司的分公司,42日,该公司将该款又打给了李和所在的哈尔滨和平公司。”薛念红表示。

  银行放款后不到10天,薛念红就备足了抵押货物。联系李和,李和以此批货物不合格为借口拒绝打款。

  “这批钢材产地是辽阳,而李和突然说要产地西林的,以此为理由迟迟不放款。”薛念红说,后来李和对她讲:“这样吧,你这批款我用了,到期我还。”

  李和还提出由宝洲公司和大连哈和平公司签订一个假的钢材买卖合同,日期倒签为2013227日。由李和出一个担保承诺函,保证大连哈和平公司能够还款,如大连哈和平公司不还款,由李和还款。

  因为薛念红没用到钱,李和还将35万余元的担保费用退给了她,薛念红感到无奈,认为也只能如此。

  在贷款期限内,薛念红如期向银行支付利息,而李和也按季度将利息款再返给薛念红,双方相安无事。

多次“借壳”生财

  一年贷款期限很快过去。

  让薛念红郁闷的是,这笔贷款到期后她去大连哈和平公司找到法定代表人张巍,张巍称不认识宝洲公司人员。而李和最终也没有偿还,薛念红为此奔波一个月,无果。如今,该笔款项仅违约金及欠银行利息已达100余万元。

  20147月,哈尔滨银行安发支行将宝洲公司及银企担保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至今年720日,一审判决宝洲公司败诉,赔付安发支行本金共计789万余元。判决书上还显示:黑龙江省银企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期间,薛念红多次找李和,但李和都不承认他拿了钱用了钱,并表示:自己只是替薛念红担保,至于给没给钱和他无关系。至最后薛念红找得急了,李和干脆避而不见。

  “李和通过这种手段‘借壳’骗钱,不只是诈骗了我一个人。”薛念红表示自己掌握的就有好几家。

  这几家分别是:哈尔滨博大金属经贸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贷款1100万元,李和扣下了200万元;黑龙江鑫恒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贷款500万元,全部被李和扣下;哈尔滨鑫恒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贷款800万元,李和扣下400万元;黑龙江省鑫龙滨金属材料经营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贷款1493万元,李和扣下500万元等等。

  124日,对于李和扣下的200万元,代替姐姐实际负责哈尔滨博大金属经贸有限公司的金玲告诉记者,此事属实。公司所贷的1100万元款项,同样是在银行放款之日,同样是在柜台前,同样是在公司账户上过了一下,就打给了李和指定的大连一账户200万元,而金玲本人担任法人的公司也差点上当受骗。

  “我认为哈尔滨银行也是知情者,他们之间有合作,整个过程如此缜密,银行是否也参与其中就不得而知了。”金玲说。

  

律师称构成诈骗

  

  资金链断裂后,宝洲公司人员全部被遣散,公司处于倒闭的边缘。

  “由于借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现在宝洲公司已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也无法向银行贷款。事发后,整个钢材市场都没有人愿意再和我合作,如要购买钢材只能是现金交易。”薛念红称。

  依据现有的证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刘萍认为,李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特殊身份,取得宝洲公司相关人员的信任,使宝洲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将800万元给付大连哈和平公司,最终该800万元款项由李和及其开办的哈尔滨和平公司获得,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李和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公道自在人心,事实终归是事实。我建议走法律程序。”这是在今年65日,李和接受中国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所言。

  在这篇标题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钢材业一起不诚信贷款而引发的纠纷》报道中,李和说,他帮人贷款本来是做好事,可没有想到却给自己惹来了很多麻烦。至于宝洲公司所说的大连哈和平金属材料公司,法人不是他,跟他本人毫无关系。如果说涉及诈骗,那宝洲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在诈骗,因为他们是贷款主体,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124日,记者来到李和如今所在的公司——黑龙江和平物流中心,发现该公司门口并无明显标识,室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着有董事长李和在其中的三幅照片。其中一幅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合影,拍摄日期为2014914日。

  李和的秘书表示,李和已多日未来公司,一般是他有事会往公司打电话,公司的电话李和从来不接。与此同时,记者拨通了李和电话,并发送了采访的短信,但均未得到回应。

  1222日,记者拨通了大连哈和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巍的电话,张巍说,他的公司和宝洲公司并无业务关系。大连哈和平公司也不是哈尔滨和平公司的分公司,两个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定代表人。

  与宝洲公司没有业务关系,与哈尔滨和平公司不是上下级关系,800万元巨款却在大连哈和平公司账上进进出出,这是什么原因?对此,张巍表示并不方便多说,随即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