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级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记者周頔)124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二个宪法日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在京师律师大厦多功能厅举行。

  会上,针对冤错案纠正程序不透明、缺乏制度设计等问题,北大法学院教授、最高法特邀咨询员、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建议,将再审程序进行公开,并建立异地再审制度。

  陈兴良谈到,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疑似冤错案件通过媒体被披露,但部分迟迟未能进入再审程序。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设置的纠错制度。

  当下,是否启动再审的立案程序均在内部进行,陈兴良建议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公开。且为摆脱利害关系,建议建立异地再审制度。目前仅有个别重大案件享受这一“待遇”,如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等。

  北大法学教授陈瑞华指出,目前再审程序最大问题是再审理由没有明确规定,现有规定不具备实操性,比如什么是事实不清、何谓新证据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能否立案才是能否再审的实质性决定,这一阶段并不公开,仍然属内部程序而非公开程序。

  从“务实”的角度,陈瑞华教授建议,可以利用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职能,把真正有问题的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诉,争取启动论证程序。

  陈瑞华还建议,将再审立案权交给一个独立委员会,可考虑在省级人大设立一个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这样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再审启动会相对公正。

  北理工法学院教授徐昕提出,应当加大对律师阅卷权、代理申诉的权利保障。

  北师大刑科院党委书记张远煌谈到,为避免冤案错案发生,司法人员应该坚守法律工作底线,树立新的司法理念。与此同时,纠错机制责任重大,法官应该承担起纠错复查的历史责任,并且全面提升律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