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量身定做”重在阳光采购

  近日,广东省纪委发布了10起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典型案件,其中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插手单位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受贿364.9万元一案,备受社会关注。据常年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老总透露,近两年在全国上下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领导直接打招呼干预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情况已经很少了,但还是存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分标准和准入资格被人为“绑架”的现象,有好多项目的评分标准完全是为某个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还有一些采购经办人和代理商仍然“不收手”。(1130日《检察日报》)

  据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高达1.73万亿元。如此庞大数字的公共财政支出,既是备受社会民众关心与监督的行政热点,也往往成为一些不法之徒紧盯不放和不愿收手的一块“肥肉”。从领导干部干预采购并从中直接分羹的“明腐败”,演变为权力与企业联手、以合法招投标方式操弄量身定做的“暗勾结”,凸显政府采购中腐败方式的新情况与新变化,亟须引起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和警惕。

  所谓政府采购中的“量身定做”,就是招标方与投标方密谋联手,通过修订出有利于某个特定企业中标需要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格,让采购招投标在实际上具有排他性的语境下,顺理成章地实现“名花有主”的既定目标。这种看似名正言顺地按程序办事,实际上是标准被“绑架”、过程被操弄、招投标流于形式的腐败变种。“量身定做”背后仍难脱受利益交换驱使而暗箱操作的老套伎俩。

  按照政府采购的国际通则,参与招投标的生产商越多,竞争的激烈程度越高,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空间也就会越少,竞标的结果也势必会让采购价格更趋接近或低于市场价格,从而更有效地保证纳税人税款使用的效益最大化。而“量身定做”语境下的政府采购,有失公允的项目标准和准入资格,既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活动相伴而生和“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采购结果不可避免。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采购人员往往并非某个方面的技术专家,他们需要调研走访市场、咨询业内专家,抑或是委托潜在的供应商制定相关技术指标。防止“量身定做”的采购怪象,首先要采购者秉承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原则,摒弃以权谋私、借机牟利的私心杂念,坚持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的客观公正,分解采购权力,实行民主合议。其次要营造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招投标环境,通过制定相对大众化的合理资质吸引更多厂商参与竞标,尤其要鼓励和力促招投标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间的相互质疑,努力在竞争中确保质量上乘、价位低廉。其三,要强化包括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商品供应商在内的监督合力,积极推进“采购官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制,努力提升公共采购的专业化水准,改变过度依赖与受制于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被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