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法官回归:衡水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1116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审判庭,由副院长李广峰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正在开庭。今年以来,衡水市各级法院领导纷纷穿起法袍、带上卷宗、走进法庭,办案成为法院领导最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

  为优化审判资源,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最大限度减少发还改判率,并有效缓解一线审判压力,衡水市中级法院创新工作理念,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坚持领导重心下移,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鲜明导向,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扎扎实实的行动推动司法改革的积极稳妥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领导带头办案成常态化

  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缓解立案登记制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衡水两级法院积极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让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有效推动了审判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逐步使院领导办案形成常态化。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率先垂范,亲自审理、执行疑难复杂案件,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

  景县法院自20156月中旬开始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为了将院长办案形成制度,院党组成员每人每月至少亲自办理各种不同类型案件3件,为办案法官率先垂范,确保法官自觉规范庭审言行礼仪,提升驾驭庭审能力。每月16日景县法院都要召开院领导庭审案件交流会,对院党组庭审情况及数量进行通报点评,对照标杆找差距,总结经验再提高。据景县法院院长李文涛介绍,仅7月,景县法院领导作为承办人审理的案件就有12件。

  “推行并长期坚持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既能更好指导审判工作,也能大力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景县法院院长李文涛说。

  安平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一线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今年以来,7名班子成员共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7件,对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

  实行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是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司法改革探索,基层法院至关重要。为此,衡水市法院一直积极进行司法改革探索,要求院长、庭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开庭、带头办案。通过落实该制度,一方面能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通过旁听庭审,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亲身倾听群众心声,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

  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为法官树立起学习标杆,一改原来的“被动听”为“主动审”,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对司法改革精神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法院注重案件质量,公正执法为民的决心,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提供了持续推动力。”衡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广峰说。

  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还规定,院领导不仅限于担任审判长,还应担任部分案件的主审法官,明确办案基数,明确审判管理,并明确办案范围,强调院领导侧重承办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领导所办案件率先进行庭审直播或示范观摩,裁判文书一律按规定上网公开;明确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办案指标的,将按制度追责,出现错案的,一律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责。

  

提升审判质效

  

  97日上午,在安平县法院第二审判庭,由院长崔保东独任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庭该案成功调解。

  开庭前,经征求当事人意见进行了庭前调解。崔保东院长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分析事故纠纷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担,并初步拟定调解方案。调解中,崔保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指出以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的益处。最终在崔保东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院长公开审理案件,对于我们院的法官来说,起到了典型示范的效应,极大地调动了我们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安平县法院一位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感叹地说。

  院领导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当事人更加容易接受和理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亲自办案,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定期交流,通报点评。

  今年以来,衡水市法院将领导带头办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积极推动领导主动“回归”法官角色,取得了明显效果。上诉率、改判率均处于较低水平。院领导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带动了一股办案之风,也获得了不少群众的点赞。通过让院庭长零距离接触庭审办案过程,有利于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