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级尚需理性构建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一时间,律师行业内的反应激烈,令人深思。

    如火如荼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律师行业显然不可能置身事外:一方面,构建法律共同体的总体目标需要相互配套的进出机制,其必然需要一个客观的评判体系;另一方面,律师行业目前呈现出的良莠不齐状况亦需强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这无论对提升律师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来说,还是对提高律师自身业务水平来说都大有裨益。

    没有积极磨合、缺乏广泛讨论的行业改革,背后必然充满着各种猜测和抵制。于资深律师而言,他们着眼的必然不是其收费将与等级挂钩,而是害怕律师行业被行政化、业务被管制的可能;于年轻律师来说,或许尚不能考虑到行政化那么长远,然而“等级”二字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初期的职业生涯变得日益艰难,加之拟建立的“出庭资格”门槛,更意味着生存空间恶化。

    “出庭律师”“事务律师”的划分并非我国原创,而不断进阶的律师体系事实上也广泛存在。然而,我们需考虑的是,一则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否适合照搬照套英美法系中的律师体制;二则我国律师行业是否存在相应的进阶体系的土壤,包括从大学教育到职业评价的整体配套;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而言,我们是否能够找到相应的法律支撑?同样,那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检察官、法官才能出庭,这些问题显然都有待解析。

    目前律师的评价标准事实上是交由市场判定,然而这种判定方式并不意味着科学和标准。换言之,拿到案源未必意味着法律解析能力强,也可能是营销水平高;而拿着高薪也未必就意味着法律素养好,也可能是其背后的司法人脉广。但就律师个人素养和律所的品牌评价来说,司法共同体的打分和评价能够更为科学、更为公允。

    事实上,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检察官的评价和遴选机制,亦是建构在律师代表、司法机关、法律界学者等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之下,这种法律共同体的相互评价、相互平衡和制约,亦是法治构建的重要部分,而律师业自然也不应脱离其外。面对分级制度,与其一味猜测、过分解读,不如致力于构建起更加公正的评审委员会,制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标准,这对推动法律共同体进步可谓善莫大焉。

    规范是司改者的通行证,反对是律师业的墓志铭,然而如何规范、为何反对,这背后都还需我们理性讨论、仔细构建,而绝不是在反对先入为主的同时又都选择先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