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平坝区检察院建立补植复绿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通讯员 孙艳)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在建立完善生态修复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继续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近日,贵州省平坝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共同商讨,签订《在涉林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试行意见》。
补植复绿是指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或刑事案件时,对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由被处罚对象或犯罪嫌疑人限期在指定地点补植依法应补植数量的林木,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使受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快速恢复。
签订的《试行意见》中对补植复绿的案件范围、程序的启动、执行以及补植复绿方案的制定、监督管理和验收均作了较为详细可行的规定,重点突出了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林业部门责令行政违法对象或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
平坝区检察院在今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对该院办理的滥伐林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林业部门责令被不起诉人补种树苗,被不起诉人已补种185棵柳杉,给周边村民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