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近3000代表委员受邀 “旁听百案和见证执行”

推进司法公开 主动接受监督

 



  本报讯(记者肖丽龙) 116日,辽宁法院开展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百案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历时7个月于10月底圆满结束,共有2574人次代表、委员受邀旁听132件案件庭审,423人次参与见证执行108件案件。



  据悉,今年年初,辽宁省法院专门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旁听百案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三级法院纷纷成立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动作”规范有序,“自选动作”各具特色。通过提供案件清单,把选取案件的权力交由代表委员,由代表委员自主选择“听什么”,防止选择性公开;实行审前告知,庭审之前告知案件详情,提供起诉状、起诉书、原审判决书、上诉状等材料,告知庭审程序及合议庭成员基本情况,确保代表委员“听明白”;向代表委员发放“庭审监督卡”,就诉讼程序、法官形象、法庭纪律等方面分门别类征求意见和建议,引导代表委员“听问题”。在选择见证执行案件时,重点选择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和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邀请代表见证执行。通过本次活动,法官能力素质接受了检验,增强了执法办案责任感和钻研法律的紧迫感,以及为人民服务的尊荣感。



  自今年4月,共有全国、省、市2140人次人大代表及857人次政协委员参加辽宁法院“旁听百案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旁听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审监等各类别,见证了执行案件全过程或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某一个环节。代表委员对法院主动接受监督表示赞许,辽宁省人大代表王晓明认为,旁听庭审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是推动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途径,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辽宁省人大代表石少岩认为,参与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不仅提高了自身法律素养,还增加了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有利于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做出正确评价。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义务、有责任发挥自身作用,向社会宣传法院工作,做好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