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确保不漏赦、错放一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10年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依法对5364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
曹建明在报告中称,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大局、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积极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4193件。2012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39020名年老病残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2010年以来共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刑罚执行检察人员69人。
曹建明坦言,近年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一是从全面依法治国高度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刑罚执行监督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其协调健康发展;二是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各刑种、环节的监督;三是加快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机制;四是优化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结构,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