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泰兴法院执行!让法律与权利兑现
本报讯(记者顾娟 □肖建池 张展) 2013年8月的一天,家住江苏省泰兴市的蒋某,突然收到来自泰兴法院送来的2万元人民币。原来,这是11年前蒋某的丈夫李某遭遇车祸接受赔偿的医疗费。蒋某捧着这2万多元钱,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丈夫4年前已经因病离世,这迟来了11年的赔偿款,让孤单的她再次感受到坚实的法律靠山,感受到正义。
这并不是一起复杂的案件。2001年,何某驾驶摩托车将李某撞伤,经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何某向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何某不仅不主动履行,反而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一直下落不明,且查不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难题并非个案,“执行工作难度很大,难就难在权利的兑现,法律文书的兑现。”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钱伟民由衷感叹。
为使程序更加精细化、规范化,泰兴法院专门制作了一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转换审批书》,内容按顺序设置为信息录入、财产查控、执行实施、执行裁决、财产处置、结案审查6个流程,分别对应执行局下设执行启动组、财产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财产处置组和结案审查组。每一起执行案件都要随卷附带此审批书,严格按照时间限制和流程顺序,详细记录案件信息和执行进程。
兵贵神速。在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中,泰兴法院执行局将财产查控程序前置前移,即在案件执行启动后,财产查控组立即投入,15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的统一查询。在完成查控的同时,由执行启动组向被执行人寄送执行通知书、传票等启动文书,改变了先发执行通知书再采取执行措施的传统模式,大大压缩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空间。
为进一步提高财产查控效率,泰兴法院执行局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建设、土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健全查控工作机制。在与相关银行实行“点对点”查控机制的基础上,与市农商行协商,努力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条龙”,在法院即可完成查、冻、扣的全部工作。加强与市公安局的联系,通过QQ、微信与公安局户政科相关工作人员实行“点对点”对接。利用市民政局低保人员核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社保信息、收入信息、等进行查询,及时了解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在《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转换审批书》最后的结案审查中,泰兴法院创新性增加“终结案件动态管理”表格。由财产查控组负责对程序终结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即对因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而裁定程序终结的案件,在程序终结后每6个月主动对被执行人财产复查一次。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依职权恢复执行,并将复查结果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改变了不申请不查询的传统模式,由依申请恢复变为依职权复查,防止案件程序终结即“束之高阁”的现象,为进一步降低涉执信访,提升司法公信做出了有效的尝试。
泰兴法院院长杨旭波说:“执行局是老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让审判得到最终执行,才能让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真正兑现。”
2014年泰兴法院执行局共受理执行案件4048件,旧存1656件,执结4518件,结案率79.25%,结受案比111.6%,执行标的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