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担责不是治理不合理低价游的关键
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作出提示,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报价实际上涉嫌违法。旅游法早已生效,国家旅游局今年5月还开展了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专项行动。但是,从游客参加低价游身亡的沉重现实来看,旅游法并未被尊重,旅游部门的专项治理行动并没有打到“不合理低价游”的七寸。针对因低价游引发的旅游业界乱象,国家旅游局再出重拳,低价团一旦被查实,不仅涉事旅行社会被重罚,游客也可能面临处理。此举体现出国家旅游局治理低价游的决心。
但是,何谓“不合理低价游”,还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界定。按照合同法和旅游法的规定,不合理的超低价旅游合同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如有律师所言,在这种无效旅游合同当中,主要原因在于旅行社,消费者的错误主要是爱贪小便宜,其过错要小于旅行社。游客上当受骗还要接受处罚,从情理、法理上都值得商榷。
国家旅游局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有利于旅行行业合法有序竞争,但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要分清问题主次和轻重缓急,提高监管技术含量。把监管重点放到旅行社方面,督促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合法的旅游合同。如果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状态被打破,旅游报价回归合理水平,游客旅游质量得到保证,旅游潜规则逐渐消除,旅游业界声誉好转,对于实施国民休闲计划,激活公众观光热情,大有裨益。否则,不合理低价旅游屡禁不止,黑导游横行市场,对国民经济、景区、旅行社、导游、游客都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