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发布助力“红头文件”去任性化
日前,最高法发布10件经济行政典型案例,该10个经典案例涉及行政垄断、“红头文件”规范化审查、行政监管违法等各个方面,不仅肯定了市场主体的合法诉求,亦从法律层面否定各种“红头文件”任性之举,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说具有标杆意义。
从立案门槛的降低到可跨区域管辖,从行政首长出庭到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让“民告官”变得更加容易,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则宣告了“红头文件”任性时代的终结。由此可见,本次最高法首发10件经济行政典型案例,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来有着密切的呼应关系。
“法无授权不可为”可谓依法行政的经典阐述,然而部分地方政府负责人“权大于法”的陈旧观念却依旧存在:当非法利益传输、不正当关系等外界影响存在时,一些地方负责人往往用“一言堂”的方式选择性制定“红头文件”;当急于求成、好大喜功、“开快车”等思想主导了部分行政机关时,出台违背法律的任性文件就难以避免;当地方割据、地方保护主义等思潮存在时,人为限制市场准入、有损公平竞争的乱作为、滥用权也就不难理喻。
由此,通过司法审查、法院判决的方式,厘清行政权力边界,杜绝权力滥用,促进行政规范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通过司法权审查和对违法行政行为包括制定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否定,能够树立起司法的权威,一扫以往依附于行政权的弱势形象;另一方面,对市场主体合法诉求的肯定,让市场从业者、消费者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有了“主心骨”,也由此更进一步强化了民众对依法行政的信心,是一堂极好的法治课。
倘若说司法保障是依法行政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纠正违法行政的终极力量,那杜绝权力任性的工作无疑应当进一步前置,做到未雨绸缪,从而减少行政成本、降低司法成本,消减市场主体的运营阻碍。而其关键环节不仅在于强化行政机关及部门负责人的法治思维,亦还需要从制度上构建相应的红头文件规范化、合法化的审批程序,同样重要的还在于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从源头上消灭任性的红头文件。
从政府里面的法院到政府旁边的法院,再到能够依法监督、勇于说不的法院,所公布的10个经典案例可谓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缩影。但随着地方司法权的强化,必然出现更多制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案例,而行政权也必将随着监督的强化、追责的落实而日益规范,最终有助于实现依法行政的良性运转,其作用和意义显然不可低估。